投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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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4)

来源:山西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说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1.90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526,146.00元,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974,006.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90亿元。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文章来源:《山西化工》 网址: http://www.sxhgzz.cn/zonghexinwen/2020/0904/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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