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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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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级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是否坚持事故隐患集团季查、分厂或公司月查、车间周查、班组日查
(三)集中检查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开展对表检查。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监管的企业实施抽查。其中:市级负责监管的和市安监局负责人挂牌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县级监管的企业要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2-3家。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 省应急管理厅要对省应急厅负责人挂牌的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市、县安监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每个市检查企业不少于2-3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引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搞好自查,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周密部署,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要亲自组织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法,全面彻查整改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的责任,加大对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已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无证、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无资质施工、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未经审核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要停止生产经营建设,依法分类处置,并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文章来源:《山西化工》 网址: http://www.sxhgzz.cn/zonghexinwen/2020/0803/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