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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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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积灰,保持清洁。 4.2.8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须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 4.2.9 按照GB 的规定对设备与管件组
4.2.8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须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
4.2.9 按照GB 的规定对设备与管件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4.2.10 应建设管、控、治一体化监控平台。
4.3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4.3.1 厂界
企业须在厂界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系统,对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氨的无组织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4.3.2 焦炉炉体
焦炉炉体区域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焦炉炉体区域无死角视频监控。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视频联动抓拍图片取证的功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焦炉炉体视频监控点设在焦炉炉体的周界外30米范围内,四周至少各设一个视频监控点。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在线监测
厂界四周距离无组织排放源最近点至少各设一个在线监测点。
5.3 手工监测
5.3.1 手工监测按GB 的要求执行。
5.3.2 非甲烷总烃监测按GB 的要求执行。
5.3.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选取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或山西省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使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3 企业未遵循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总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且与我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工作,众生环保愿与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共负社会和历史的责任,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提高我们的环保意识,并且付出行动,共同努力,改善大气质量,建设生态国家。
文章来源:《山西化工》 网址: http://www.sxhgzz.cn/zonghexinwen/2020/0803/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