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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法学思想中的西方与东方(5)

来源:山西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0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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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先后在美国学习、讲学的时代(1920—1930),法律形式主义(类似于今天所谓的“法教义学”)仍然在美国大行其道。尽管吴经熊先后做过法官、律师,可他本人
先后在美国学习、讲学的时代(1920—1930),法律形式主义(类似于今天所谓的“法教义学”)仍然在美国大行其道。尽管吴经熊先后做过法官、律师,可他本人对于技术化的形式主义法学毫无兴趣甚至心怀抵触,1930年他再次来到哈佛访学而大失所望:“我在那里不是很快活,因为庞德离开了那儿”,“我与约瑟夫·比尔相处得很好,但他对我助益不大,因为他更算一个法律技术员而非法哲学家。我的精神不振,我的心灵一片空白,我多少有点觉得离开中国是个错误……”(23)吴经熊:《超越东西方》,第140页。吴经熊已经认识到现代法律并非万能(“法律只能革面,不能洗心”);他把以庞德为代表的西方法律社会化思潮与传统中国的“王道”“大同”思想相类比,用庞德的思想来“打倒”机械化的形式主义法学,“拥护主张实际公道的法学”,并在立法中贯彻这一思想。(24)参见吴经熊:《六十年来西洋法学的花花絮絮》,《法律哲学研究》,第223-226页。与欧美近代资本主义崇尚个人主义与自由竞争的理念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财富观与“大同”的理想。吴经熊对于20世纪以来西方法律社会化的潮流“心有戚戚”,认为:“泰西的法律思想,已从刻薄寡恩的个人主义立场上头,一变而为同舟共济、休戚相关的连带主义化了。换言之,他们的法制与我国固有的人生哲学一天接近似一天!我们采取他们的法典碰巧同时也就是我们自己的文艺复兴中重要的一幕,也就是发挥我们的民族性!胡汉民先生曾说过新《民法》为我们民族性中根深蒂固的王道精神的表现。”(25)吴经熊:《新民法和民族主义》,《法律哲学研究》,第176页。 五、结 语 吴经熊在步入不惑之年后似乎与法学与法律职业渐行渐远,从“将法律作为神明”转而虔信天主,并将研究重心转向宗教与哲学。有学者考其缘由,将其归因于吴氏在参与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遭遇了重大挫折,故而远离了法律职业、放弃了法学研究。关于吴经熊中年职业、学术兴趣与信仰的转向,安守廉教授与沈远远教授的观点与上述看法略有不同:他们不赞成将吴经熊的为人为学前后截然两分的观点,尽管不少学者甚至吴经熊本人的自传都认为其前后段泾渭分明。但也许正是在移植欧美制度与思想、推动中国法律彻底西方化的过程中遭遇挫折,才让吴经熊认识到现代法制建设的本土资源问题。(26)Alford and Shen, “‘Law is My Idol’: John C.H. Wu and the Role of Legality and Spiritualty in the Effort to ‘Modernise’ China,” p.52. 其实,从吴经熊作品的发表时段来看,也不能得出吴经熊早年在法学以外心无旁骛,中年之后则放弃了法学研究的结论。吴经熊在1930年代即有不少中国传统哲学与文学的作品问世,例如后来结集为《唐诗四季》的中国传统文学研究成果,便在1938—1939年用英文发表于《天下》杂志。(27)参见吴经熊:《唐诗四季》,徐诚斌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事实上,从1950年代初到1970年代末,吴氏仍有多篇法政论文问世。(28)吴经熊的著作年表参见田默迪:《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第208-223页。吴经熊在1955年还出版了大部头的英文法学专著《正义的源泉:自然法研究》,他在书中特别强调:“法律,乃是为了人所创制,而非人徒以法为目的。所以就终极言之,法之目的,不可或缺对人之终极或人之目的之关照。”(29)吴经熊:《正义之源泉:自然法研究》,张薇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211页。吴氏虽然自述其观点乃是受到圣托马斯的影响,但这也与中国传统的法观念符合若节。 如前所述,即使在吴氏早期的法学思想中,仍然包含着“代表中国文化的一些特征”,“无论吴氏对西方文化保持多么开放的态度,他总没有断绝自己文化的根。虽然两种文化之间的对话,在他身上,从表面上看,暂时还不很明显,但在深处却继续存在着,而且逐渐影响他思考的努力”。(30)田默迪:《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第68页。从25岁留学归国到50岁离开祖国,吴经熊担任了法学教授、法官、律师、立法者、制宪者、外交使节等多个职位,很少人有机会从这么多个角度重新认识中国文化与中国的法律问题。作为法理学的研究者,他在人生的后半段并没有远离法律与法学;他自觉不自觉地致力于东西方宗教与哲学的研究,或许正是为了从头做起、真正“超越东西方”,最终实现中国法律的“文艺复兴”。 一、前 言在近代中国留洋归来、“学贯中西”的法学家中,吴经熊(John C.H. Wu)可能是最为西方人所知也最有魅力的一位,堪称“法学界的林语堂”。(1)在耶鲁大学取得法学学位的王宠惠的政治生涯比吴经熊要显赫得多,也有英译《德国民

文章来源:《山西化工》 网址: http://www.sxhgzz.cn/qikandaodu/2020/0803/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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